草莓有致癌谣言不能仅止于辟谣上周媒体报道说“草莓致癌”,北京市网信办、市科协等部门联合相关农业主管部门、专业检测机构、专家学者、果蔬种植户对“吃草莓致癌”都进行了辟谣。但笔者认为,事情不宜到此为止,而应将其作为一个典型案例认真剖析,使相关各方吸取经验教训,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草莓致癌说”发端于4月26日某媒体的曝光。媒体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是法律授予的职责。问题在于如何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减少随意性和主观性。例如选择的检测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选择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调查披露应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的“真实公正”,不以偏概全、不夸大其词、不危言耸听,更不能动不动就与“致癌”挂钩。既捍卫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又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这是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必须把握的原则。
“草莓致癌”“毒草莓”消息传播后,北京市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对草莓主要产区、批发零售市场、超市开展全市范围的抽检,175个样本均未检出乙草胺。检测结果及时公布,稳定了消费者的情绪,制止了事态的扩大化。这种态度值得点赞,但不知主管部门是否和媒体进行过沟通,对媒体送检的8份草莓为何检测出乙草胺,是选样问题,还是检测问题,公众不得而知。如果主管部门和媒体只发布各自的检测数据,各说各话,公众的疑虑就不会完全消除,媒体也不会知道自己的问题所在,类似事情今后就还会重演。在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主管部门居主导地位,应主动加强与媒体的交流沟通,而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如何补齐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短板,也是辟谣后需要解决的问题。
另外,受“草莓致癌”“毒草莓”的影响,仅昌平区草莓产业的损失即达2683万元,说明消费者恐慌情绪的杀伤力是蛮大的。现在真相大白了,消费者也要总结,理性参与,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又不被没有科学依据的谣言所误导。
有心人曾按乙草胺残留量最多的草莓计算,一个成年人要一次吃上7吨才达到中毒剂量。因此,科学看待食品安全必须要有“量效理念”,诸多专家提出要关注“剂量效应关系”,即不能只讲危害性不讲食用量,因为量变才能引起质变。有学者直言“万物皆有毒,关键在剂量”,零风险的食品同零风险的水和空气一样是很难存在的,关键是把风险降到可控制的范围内。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辨识能力,不传谣、不信谣、不过度恐慌,也是消费者在此次辟谣后应做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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