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900266号公告,预告修订“食品中甲醛之检验方法(二)”,2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950604号公告,预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为合成原料的塑料类的检验"草案,2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修正要点如下:
一、增列"材质鉴别".
二、"铅的检验"及"镉的检验"增列储存瓶。
三、"酚的检验"增列容量瓶,修正标准溶液的配制浓度范围及定量极限。
四、"甲醛的检验"修正标准曲线的制作。
五、增修订部分文字。
附件:台湾地区拟修订食品中甲醛的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