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在全市实施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
《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吹哨人是指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知情人,不包括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吹哨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举报。
《制度》明确了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吹哨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对吹哨人的奖励、保护等规定。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吹哨人相关事项予以保密,不得将吹哨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对吹哨人举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内部交流或者宣传报道时,应当隐去与吹哨人相关的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吹哨人身份情况、举报内容或者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予以查处。
对吹哨人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认定后,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吹哨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