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令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并规定北京市全域全年禁猎,堪称“最严格”的京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条例》把禁食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拓展到了北京市重点保护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极大地扩展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同时,《条例》还从出售、购买、运输、寄递、生产经营、消费等多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禁食制度体系,从根源上遏制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介绍,以野猪为例,野生动物的营养价值和家畜差别不大,而且受生长环境影响,还可能带有致病的寄生虫、细菌和病毒,随意食用会危害人类健康,“可以说,《条例》的实施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因滥食野生动物带来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今年全国两会首次将“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凸显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条例》明确规定,北京市全域常年禁猎,对于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条例》,只要有捕猎行为,哪怕没有猎获物,也要面临50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场监督管理、交通、海关、电信管理和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当天,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举办了《条例》正式实施宣传活动。活动现场,经过救护康复的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包括4只鸳鸯、4只红隼、2只夜鹭和1只雀鹰,被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放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