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的使用限量,我国规定二氧化硫的使用限量根据食品添加剂GB2760-2011对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类的使用标准规定:可用于葡萄酒、果酒作为防腐剂,0.25g/kg。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05g/kg。以熏硫法漂白果干、果脯、干菜、粉丝、蜜饯类允许残留量参照“硫黄”。熏硫就是燃烧硫黄产生二氧化硫,可使果片表面细胞破坏,促进干燥,同时由于其还原作用,可破坏酶的氧化系统,阻止氧化作用。使果实中的单宁物质不致被氧化而变成棕褐色。尚可保存果实中的维生素C。熏硫室中二氧化硫浓度一般为1%~2%,最高可达3%。熏硫时间30~50min,最长可达3h。[1]
FAO/WHO(1984;mg/kg):白砂糖20(规格A)、70(规格B);糖粉、果糖、葡萄糖粉20(带入量);绵白糖40;无水葡萄糖、一水葡萄糖20;葡萄糖浆40;用于制造糖果时400;高浓度葡萄糖浆40,用于制造糖果时150;漂白葡萄干1500;果酱、果冻、橘皮果冻100,带入量;杏干2000;酸黄瓜50,由初制品带入;带防腐剂的菠萝浓汁500(仅用于制造)。[1]
EEC(1990;mg/k):椰子干50;啤酒70;蜜饯和罐装花椰素100;苹果汁200;大部分果干2000;千番木瓜酶和木瓜蛋白酶30000。[1]
EEC-HACSG建议不能用于儿童食品。
FDA,182.3862(2000):不得用于肉类及维生素B。源食品。
按日本规定的最高用量参照“连二亚硫酸钠”
食品添加剂GB2760-2011二氧化硫的使用限量表: